北京積分落戶條件中有連續繳納7年社保這條硬性規定,有網友認為這條規定比較苛刻。相關人員予以如下回復:
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解釋說,這體現了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按照國家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對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過5年,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在繳納社保年限的規定上較大城市要略高一些。同時這一規定也參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入戶北京須連繳7年社保
北京市11日發布《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明確了申請人參加積分的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在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
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還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如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對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同時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申請人分別予以加分,以引導優化人口城市空間布局。此外,還設置了2項減分指標:涉稅違法和行政拘留記錄。
對于公眾關注的積分落戶分值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請”,因此將根據每年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確定落戶分值,并向社會公布。因為每年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