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方面,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3分。住房方面,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0.5分。
市發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表示,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
考慮到積分落戶政策主要面向勞動者,因此在分值設計上,合法穩定就業的分值高于合法穩定住所,體現勞動積累的重要性。
政策的出臺,將為長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建立一條公開公平的落戶渠道。